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2〕52号)取消和调整了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,其中,取消3项、不再将财政部列为审批部门的3项、合并1项,现予公布。
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精神,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的相关工作衔接,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,不断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积极推动财政管理方式转变。
附件: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
财政部
2012 年11月6日
附件:
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
序号 |
项目名称 |
设定依据 |
实施机关 |
1 |
中央与地方年终结算事项审批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86号) |
财政部 |
2 |
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4〕62号) |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|
3 |
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 |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 |
财政部、人民银行、证监会 |
序号 |
项目名称 |
设定依据 |
原审批部门 |
调整后审批部门 |
备注 |
1 |
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(站)审批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4〕62号) |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粮食局、财政部、农业部 |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粮食局 |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粮食局审批时征求财政部、农业部的意见 |
2 |
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人选审批 |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4〕62号) |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科技部、教育部、财政部 |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|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时征求科技部、教育部、财政部的意见 |
3 |
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|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 |
人民银行、 财政部 |
人民银行 |
无 |